招标公告
广东穗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简要
1、 项目编号:SQ2023GK0306
2、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4、项目类别:本次招标采购为服务类项目。
5、项目内容:现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项目预算(元) |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 最高限价:人民币52万元 |
6、资金来源: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7、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8、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符合:
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提供截图。步骤: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全部分类选择“物业管理服务”-输入遴选人名称搜索并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穗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南路47号穗清大楼102室)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公告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把《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料及标书款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邮寄至我公司(以我司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本采购项目只接受已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提交资料齐全的,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21日下午2:30-3: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南路47号穗清大楼202开标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勘察及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安排现场勘察,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西路1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穗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南路4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724215895
E-mail:2283128084@qq.com
广东穗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